蕉城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月21日,宁德市蕉城区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虎贝镇七淀村党支部书记黄祖兴、原村委会主任王步宗环境整治项目公款送礼问题。
2012年,蕉城区虎贝镇七淀村获得环境整治项目指标后,虎贝镇七淀村党支部书记黄祖兴、时任村委会主任王步宗为感谢相关领导,于2013年2月7日,通过七淀村村委会账户转账3万元公款给金盛水产有限公司购买海产品。同年元宵节后,两人将海产品用于送礼,并将该款在村账中列支报销。2016年1月4日,黄祖兴、王步宗将违纪款3万元退还七淀村委会。2016年11月14日,黄祖兴、王步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八都镇南岗村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问题。
八都镇南岗村将区扶贫办拨入的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种植60亩台湾雪梨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用于道路建设、公路除草、路灯建设。区农业局副局长(分管扶贫工作)林朱发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有效跟踪和监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八都镇党委计生副书记孙德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领导批示抓好工作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镇团委书记黄栗子没有按照领导批示,做好文件的传阅,工作存在疏漏;原八都镇南岗村党支部书记雷智仁任职期间,对资金管理监督不到位。林朱发、孙德栋受到诫勉谈话,雷智仁受到诫勉谈话、雷明华延长入党预备期一年、黄栗子受到批评教育。
3、金涵乡浮坪村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问题。
金涵乡浮坪村将区扶贫办拨入的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扶持种植120亩黄栀子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万元,用于病灾户补助(37户)2.02万元、老人补贴(70岁以上老人68人)0.68万元,购买芦柑慰问70岁以上老人0.3万元。分管领导金涵乡副乡长赖学越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28日,赖学越受到诫勉谈话;时任浮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大舜,对资金管理监督不到位,2016年7月4日,黄大舜受到诫勉谈话。
4、蕉城区三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尔顺违规收受礼品、红包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何尔顺分管三都镇扶贫工作期间,在三都镇青澳村开展“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项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工程中,收受该村村委会主任江为祥等用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违规收取的“办公经费”购买的硬中华香烟、海鲜产品等礼品,总价值约10000元,以及现金红包300元。2016年3月14日,何尔顺退缴违纪所得礼品折价款10300元。2016年5月20日,何尔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蕉城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检股股长沈吾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沈吾生负责蕉城区船舶质量检查工作期间,在青澳村办理船民燃油补贴过程中,收受该村村委会主任江为祥等用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违规收取的“办公经费”购买的蟹、鲍鱼、黄鱼等礼品,总价值约2400元。2016年3月15日,沈吾生退缴违纪所得礼品折价款2400元。2016年5月20日,沈吾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七都镇牛埕村党支部书记姚玲玲等人虚增幸福园工程款问题。
2013年8月8日,牛埕村召开五保户幸福园招标会议,村党支部书记姚玲玲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冯贵莺等人通过暗箱操作,在约定工程承包价11.2万元的基础上虚增1.6万元,最后按工程合同价12.8万元,由村理财小组组长周某某以其弟的名义负责承建幸福园主体工程。该工程于2014年9月完工结算,实际工程造价11.2万元。2013年10月,姚玲玲套取了虚增幸福园工程款1.6万元后,将0.4万元交由冯贵莺、周某某用于支付2013年村主任换届时所欠工作餐费用,剩余的1.2万元被姚玲玲用于支付个人费用。2016年12月2日,姚玲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贵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明纪律,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履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抓好系统内的业务检查,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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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詹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