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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忧杂货屋|等一个不爱的人,就像你在机场等一艘船

2017-03-15 解忧杂货屋



等一个不爱的人,就像你在机场等一艘船……现在看来,在机场都等到高铁了,船还会远吗




@龚晓跃 前不久应邀在某平台开了个人号,一周下来,发表率不足20%,基本情况是:文革、改革碰不得,抗日、晚清碰不得,红卫兵、义和团、太平天国碰不得,连秦始皇也碰不得;咱就横向聊点什么吧,然而:香港台湾碰不得,俄国朝鲜碰不得,韩国日本碰不得,连美帝也碰不得——我发麦当娜怼川普都给屏了。尤其令人郁闷的是,我正准备改邪归正写点低俗内容以提高通关水平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其实已经被封号了。


@七个作家 很遗憾地告诉各位,七个作家新的公号“新七个作家”再次被封号了,因为并没有推送任何一篇新文章,完全不了解所谓的“违反法律法规”是哪一条,各位保重,江湖总会相见。 


@风青杨V 二战纳粹集中营的一位幸存者,后来成为了美国一所学校的校长,在每一位新教师来到学校时他都会送上一封信,信的内容完全一样,“亲爱的教师,我是集中营的生还者,我亲眼看到人类所不应该见到的情景:毒气室由学有专长的工程师建造,儿童由学识渊博的工程师毒死,妇女和幼儿被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们枪杀。看到这一切我忍不住怀疑,教育究竟是为了什么?我的请求是请你帮助学生成为具有人性的人。因为只有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读写算的能力才有价值。”


@贺卫方 【法益】即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或利益。民法所保护者乃是私权,虽然私权的公正保护在客观上也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增进,但如果一个行为所侵犯者跟私权无关,那就绝对不属于民法的保护范畴。“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可称之为“英烈条款”的条文所强调的不是“英雄烈士”的身后人格权益,而是强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样的案件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么?即便定性为民事诉讼,究竟由谁来提起呢?最高法院曾于1993年规定(其实这个规定是超越司法机关权限的):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近亲属,不过本人上下各两代而已,那么,如果有人侵犯了历史上英烈——譬如文天祥——的名誉,岂非要动用检察院来提起诉讼?或者干脆舍远求近,名誉不过三代?


@月光博客 中国对北朝鲜实行了十多年的绥靖政策,现在终于赢得了丰硕的成果:朝鲜拥有核武器和洲际导弹,拥有核讹诈中国的能力了,中国执行严厉对朝制裁,中朝关系完蛋了,萨德开始实际部署,中韩关系也完蛋了,中日关系早就完蛋了,中美也快完蛋了,这才叫真正的自作孽不可活。




韭菜割了会变得更粗更大,胡子刮了也会变的更粗更长,现在我有一个很大胆的想法。


全国政协委员刘文伟日前提交提案,建议设置卷烟的最低价格标准,每包不低于10元。用价格杠杆限烟禁烟,尤其要控制青少年吸烟率。//没事干就用提价来杜绝一些问题,不错的脑洞//不过还是太低了 你抬高到1万一包多好,除了领导全国都能禁烟。


“爱国”??#大尸凶的漫画# 


这应该是我见过最恐怖的买家秀了吧……幸好不是晚上啊


还没看完




@黄斌 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封建遗毒就是这个读书至上论。以前读书是个稀罕的事,认得几个字,就算是村里的大学问家了。要是能写上几句歪诗,最差也能混个师爷当当。建国以来各种运动,多少想法习俗都翻天覆地,唯独这个读书最高的幻觉始终存在,也是奇了怪了。北大清华毕业的学生凭什么就一定能在北京买房?还得是学区房,美得你!在加州,多少斯坦福大学的在开出租车,网络泡沫一破灭,一大捆工程师失业几年都缓不过来;在波士顿,多少哈佛的顶尖学生在高中找个教职就已经烧高香了,好多文科的毕业了只能租个地下室,一边在餐厅打工一边苦苦地写作指望一夜成名。美国各大名校当中,三十多岁背着贷款念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读完的博士,然后接下来还要花十几年的时间谋一个并不确定的教授的位置,这样的人不知凡几。北大清华的学生刚毕业几年,买不起北京的房子,那又怎么样?还学区房呢,醒醒吧!真的是读书读傻了。北京任何一个大学毕业的学生,只要认真工作,努力赚钱,十年之内回到老家买套房子总是没问题的,你问问北美名校的学生,有多少人可以做到这一点的?这种读书读出莫名其妙优越感的人,在每一个阶层的中国社会里头都存在。大学一毕业就想在北京上海买房,工作没几天就觉得自己名校毕业领导同事全都是大傻逼,三十出头就整天抨击社会的黑暗感觉看透了一切,到了四十来岁事业无成家庭也不见得幸福整天嚷嚷着这个国家不会好了。而五六十岁这帮当年读了商务出版社翻译的二手西方哲学书的人,就在微博上回顾着美好的80年代,仿佛当时名校毕业的自己如果能够当上共和国的部长的话,中国才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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