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的事故你经历过吗?归结事故原因,就是忘了这个字…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调头车让正常行驶车先行
通过斑马线时让过马路的行人先行……
这些司机们应熟记于心的交通规则,
在开车时大家都做到了吗?
8月3日上午9点50分,汤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龙泉剑川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脚部受伤。
刘某某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2日下午5点24分,吴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龙松线自松阳方向往龙泉方向行驶,行驶至龙松线9公里路段时,与何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倒地又碰撞了护拦,幸好吴某某戴好了安全头盔,仅受到轻微的皮外伤。
这又是一起未按规定让行造成的交通事故,事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了,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8月2日上午8点55分,白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丽水市经济开发区龙庆路257号门口路段左转弯借道通行时,与后方驾驶电动车直行的蓝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白某某余某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蓝某某驾驶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负次要责任。
7月27日凌晨零点12分,余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龙泉后沙路后沙大桥南桥头路段时与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余某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6日中午12点50分,吴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龙泉剑川大道路口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吴某某轻微擦伤。
吴某某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6日上午10点54分,在青田船寮国省道交叉路口,李某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在通过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李某某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负责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按规定让行”即没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让拥有优先通行权的相对方车辆先行,“转弯的没让直行的先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按规定让行”不仅是让人痛恨的交通陋习,更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原因!
应当如何让行呢?
这里简单的说几条常用的
“让行规则”
有让行标志路口:一方道路有让行标志的,应该让无标志一方道路来车先行。
无让行标志无灯控路口:按让行规则通行。一般情况下为“转弯让直行”“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直行优于左转,左转优于右转”。
(1)车辆要左转弯:
①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应该让行人先行;应该让右方道路的直行及左转弯车先行。
②在通过虽有交通信号灯但与直行车辆同时放行的路口:应该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车辆要右转弯:(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虽有,但转弯与直行车辆同时放行)
①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②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③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先行。
(3)车辆要直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直行车辆应该让右方来车先行。
(4)车辆进入环岛: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该避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5)对行人的让行规则: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6)对特殊车辆的让行规则: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行车守规则
切勿争和抢
千里之行,始于安全
遵章守法,才能平安畅行!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