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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十字 | 农民合作经济 ——乡建难易说(二)(上)

廖星臣 北京绿十字
2024-08-30
北京绿十字微信公众平台第405期



乡建之难,难在难于找到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方法,一个有自我完善功能的乡村内生机制。但从中国近百年的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个乡村办法或说内生机制,其实就是乡村经济或者说是农民经济。


乡村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乡村经济的发展。乡村经济是乡村存在之根本,乡村发展之关键。让留下来的农民留得住,让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回得来,一定要有与之相匹配的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模式、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因此,在乡村建设中,农民经济的定位、方向与模式,是乡村建设中最难但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民经济原本就是合作经济

 在中国人哲学中,经济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产业、财政或者钱的问题。经济包括“经”、“济”两个方面,“经”是经世,是谋求物质的充裕和精神的愉悦,“济”是济人,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共赢和相互帮助。经济在中国人眼里追求的是一个合作共享的物质丰裕、精神愉悦的时代。这在一个国家如此,在一个家庭也是如此。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农民的家庭经济就是一种最典型的合作经济——分工与合作一体的经济模式。如:农民在从事稻谷生产时,播种、割稻这些稍轻微一点的劳动一般家庭成员(男女老少)都参与,像整地、负重(运肥、挑粮食)等强度大的体力活则一般都是男性或者成人劳动力承担,拢稻、晒场、脱粒这些轻体力活一般都是女性或者老人、小孩来承担;男人多在外经商挣钱,女人在家操持家务照顾老小,即所谓“男主外,女主内”这就是最原始的农民经济合作形式。而且这种农民合作经济形式又从家庭延展到家族,如族田(祭产、祀田)、义庄、乡党公用田等等,就是一种群体性的农民合作经济形式。


即使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虽然中国传统的乡绅阶层的瓦解,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被废止,但农民合作经济的实质并没有改变。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互助社、农村人民公社更是一种直白的、全方面的农民合作经济形式,这种农民合作经济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家庭土地承包制度的出现才被淡化或者消亡。




经济合作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大趋势

 

现在是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的,合作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同样,在中国的乡村,农民合作经济也是无法回避的。


客观上讲,虽然说现在的中国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即现有的乡村经济名义是农民经济——农民种(生产)、农民销,但实质上单个的农民是不能自主的。所谓不能自主就是说,单一的农民对自己的生产、如何生产、怎么定价实际上是不能自主的。


究其原因:第一,农民没有自己的专属市场。如种子、农药、化肥、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全靠依赖各种农资市场。再如,稍有一定规模的农民经济资金就明显不足,而农民有没有自己的融资体系。第二,农民没有价格的市场话语权。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无论是农产品的规模、还是农产品营销方式以及技术手段,都无法与大规模的市场经济相匹配。这就是注定了单一农民经济难逃被世人任意宰割的命运。第三,农民没有自己的产品标识,产品相似、生产工艺相同、甚至产品的名称商标都相互抄袭。最后,农民缺乏风险抵抗的能力。这与单一的农民经济实力和生产规模有限直接关联。


因此,要解决上述的弊端,唯有建立一个与现代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农民合作经济体。中国有一句古语,“客大压行,货大欺主”,强调了规模大小的重要性。只有合作才能形成规模,有了规模,才有了市场的话语权。同时,合作也是一个资源重组的过程,这一个过程,就可以建立农民自己的农资市场、农民自己的金融互助体系,从而减少外部市场的制约,以及农民规模经济资金不足的困境。




重构新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

 

中国有一句俚语:蛇无头不行,鸟无翼不飏。农民合作经济也是如此,它也需有一个引导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有效的农民组织——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俗称的农民合作社)。因此,在当下的中国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重构一种符合中国乡村经济特点的农民合作经济的组织与功能,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首要任务。要重新架构这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民合作的组织架构是农民合作经济的关键。从过往的经验来看,现有的农民合作社要么与当下的乡村经济发展形势不相符合,要么有名无实,实在难以承担乡村经济复兴、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任。


所谓新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就是一个村域(包括自然村组)为基点,立足于现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制度环境下的、一个用于统筹(乡村)农民经济发展的组织系统。它和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人民公社和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相似的地方,更有本质的区别。


相同的都是通过合作的形式,达到形成资源整合和生产规模扩大的目的。但也有本质的区别。如,人民公社是强制社员入社,社员在入社的同时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是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使是现在既有的农民合作社,也只是立足某一单一产业,如种植业或者养殖、运输等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组织,规模、效益都有限。




我们这里所说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是一个融产业和金融以及互联网营销于一体的、集总社(乡村内生金融系统——以农民养老为切入点的乡村互助金融体系)和分社(农民互助农业体系——传统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酒店、客栈)、农村电商平台)相关联的、由农民个体和村集体组织(包括特定的社会和城市的资本)共同参与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通过这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让有能力的农民挣到更多钱,让能力弱或者没有能力的人能获得更多的挣钱机会,并在农民个体富裕的同时恢复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个体、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资本(包括城市资本)三方合作、共利、互赢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二、乡村产业的重组是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的基础。产业既是农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当下制约乡村发展的重要瓶颈。重组乡村产业是建立新型的农民经济共同体的基础性工作。乡村产业重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重新定位:




(1)乡村产业结构的重新定位。乡村产业将由农业一产独大,变为一(传统种养殖业)、二(农产品加工、乡村传统手作坊以及乡村旅游工艺品加工)和三产(乡村旅游与互联网经济)并轨发展,形成所谓的“六产——1+2+3”农民合作经济新格局,完成农民由专业农民向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共生的农民身份的转型。


(2)农业生产技术的重新地位。在新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中,既要充分吸收现代科技对乡村产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又要充分利用中国传统农耕文明中的有效农业产业技能。


一方面,要激活传统农耕技术的潜力:包括原种农业(杜绝转基因种子的使用)、自然农作(杜绝反季节农作)和绿色(栽培)管理(使用有机肥,培养病虫害天敌,少施或不施化学肥料和农药)等技术。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包括农田水利、耕种(运输、加工)机械、电力能源以及肥料和病虫害防治的生物技术等等新技术,向先进、优质、轻便、实用、高效转型。


(3)产业营销方式的重新定位。在新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中,不仅要有好的产品,而且还要有好的产品营销方式。即农村产品的开发与产品的营销服务。它包括:




产业标准的制定。产业标准的缺乏既是现在乡村产业发展的短板,也是中国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没有农业产业标准,就没有农业产业品质,农民合作经济激活、乡村概念衰落的命运就没有希望。(一)传统农业产业的标准,它包括:土壤(水利)养护,耕作技术,收获、加工、运输和储存技术等的标准;(二)乡村旅游产业的标准(也称为餐饮或客栈星级标准),它包括:硬件(营业面积、外观设计、菜品或客房物料品质)、软件(餐厨卫生或客房舒适度、价格、服务的温馨度)


产品标识的设计。当前,农民生产的产品之所以其价格无法体现其生产价值(劳动力成本和农民的资金投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农民自己的产品标识。产品无商标,或仿冒别人的商标,这一点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十分的普遍。所以,建立属于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的产品标识(商标)是乡村发展中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它包括:个性化的商标名称,独立的二维码识别系统以及艺术化的logo。


电商网络的建立。电子互联网已使世界没有了距离。所以,在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共同体中,建立一个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平台,不仅降低了农民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极大地扩充了农民生产产品的销售渠道。(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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