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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太原首次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2017-10-24 太原新闻网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及其说明。目前,我市亟需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我市空气质量依然形势严峻,据了解,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省11个地级市排名倒数第二,在全国7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的10个城市之一。同时,我市处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是国家重点管控城市,必须实施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秋冬季是北方地区空气污染严重季节,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制定了行动方案,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面临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气同比下降20%的艰巨任务。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经济持续发展、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面积展开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已经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对污染大气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治理和规范。近年来,市人大代表也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今年6月,市环保局和山西财大法学院组建了条例起草专门小组,通过实际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专家论证、会签等立法程序,不断修改完善,形成该《条例(草案)》,其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


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2017年10月15日—11月14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51—2119986,专门邮政信箱:太原市1152信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10月16日—11月14日每天早8:00至晚8:00。根据工作职责,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太原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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