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颁布8周年丨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8周年之际,一起来学习《反间谍法》的相关知识吧!
什么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奖励。
(3)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不要涉及我国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或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2022年6月6日,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反间谍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
来 源:央视新闻、法治日报
编 辑:罗 程
初 审:郭 伟
复 审:郑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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