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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薪、选拔…做福建的基层干部,好消息一桩接一桩!

2017-08-22 福建共青团

福利来了!

福建出台二十条措施

关心关爱福建基层干部

条条都是爱

就问你惊不惊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推动形成关心关爱基层干部长效机制,近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团团敲黑板!

重点已经画出来了!

树立重视基层导向,打通四条干部交流渠道

《措施》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特别提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占二分之一。同时,打通4条干部交流渠道:

1

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2

注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年龄界限由原来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调整到不超过45周岁;

3

鼓励各县(市、区)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乡科级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

4

建立偏远乡镇干部定期交流机制,比如,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且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可安排到县级机关或离家庭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


提高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10%一20%

《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其中有3项举措较以往有较大突破:

1

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10%一20%。

2

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

3

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同时,《措施》还提出

一系列其他优待

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村主干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落实,支持现职和正常离职村干部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支持县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周转住房,推进乡镇特别是地处偏远、经济困难乡镇的“五小设施”建设。


重视做好基层干部公务活动的出行保障,对在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地区工作的基层干部,可由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或交通意外险。


健全完善干部职工体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根据实际可适当提高体检标准,并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每3年选树宣传一批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这五类基层干部、党员可获3600-20000元不等的慰问金

《措施》提出,设立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对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困难干部、党员,每年给予适当金额的关爱帮助。


根据近期配套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重点关爱帮扶五类对象:

1

生活困难的因公牺牲基层干部、党员

2

生活困难的因公致残基层干部、党员;

3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4

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5

曾担任村(社区)主干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60岁以上生活困难人员。


《措施》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若干名受到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优秀基层干部,并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优秀基层干部座谈会。


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要求不仅是重大节日、纪念日,平时也要有计划地开展走访慰问,重点关注长期在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工作一线的干部。


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家属,《措施》从及时落实优抚政策、研究关爱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等3个层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切实帮助解决困难。


《措施》坚持关心关爱和从严管理相结合。强调对基层干部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从严要求。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同时,引导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凝聚推动发展正能量。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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