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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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话,严禁这种行为!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即日起,严禁这种行为!国家发话!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
最高将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玻璃瓶6月20日,福州群众路沿街小区天降热水器,茶壶,花盆...一众车主欲哭无泪。停车场的管理人员黄先生告诉记者,凌晨一点多的时候,楼上就开始往下扔东西,家里的东西什么都扔!全部都扔!我这边算了下,有八辆车被砸。
2018年12月15日凌晨两点多,在厦门龙湖花园小区,一个玻璃瓶从天而降,直接砸到正准备下班的网友@杨洪斌脸上,导致脸部受伤缝了十一针。
2018年12月7日,一女子来福州探亲,正走到福州乌山路茂泰大楼楼下,突然,头顶坠下一整扇铝合金玻璃窗,将她砸倒在地,头破血流。
钢管70多岁的老阿婆在楼下散步,却突然遭遇横祸,不知道从哪掉下一块砖块,砸中她的头部。这事就发生在2016年1月26号下午5点左右,厦门南中广场前。据120医务人员现场检查,老人家头上裂开了2公分左右的口子,人还算清醒。120随即将老人送到医院缝合伤口。
2016年6月21日,福州仓山南国金辉小区天降钢管,刺穿小车幸无人受伤。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如何避免自身和他人被砸伤?
每一起坠物伤人事件
都是一个幸福家庭的噩梦。
恶意的抛物事件
我们无法未卜先知,
但是应对一些突发坠物事件
我们还是可以做些什么。
1.定期自查自家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
检查门窗边缘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和脱落;检查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松动;检查阳台悬挂物是否松动,对外墙搁置物及悬挂物如空调外机等,要定期维护检查;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
2.在外看到摇摇欲坠的物体时,及时向消防等部门反映处理;
3.风雨天外出时,不要贴着墙面老化的大楼和广告牌下走;
4.遇到施工、装修等场所,注意观察或绕行。
人唯一能承受的“高空坠物”只有雨滴!
花一点时间清理自查,就很有可能会挽救一个人的生命。
来源:福建共青团(ID:fj-gqt 编辑:宝蓝),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新华社”“共青团中央”“东南网”,微博@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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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恶高空抛物的点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