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第3号预警!福建省也发出紧急通知
日前,
重庆8名小学生落水还历历在目,
1人失足7人施救,
最后均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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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教育部官网发布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第3号预警》:
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
对此也高度重视,
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第3号预警,
认真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
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来看详情——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学生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与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
要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要增派人员,加强管控,密切关注,发现未成年人有私自靠近水边或戏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劝阻,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三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街道、社区、村居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知识;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防止独自下水游泳、戏水。
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学生(幼儿)防溺水专题教育,持续深化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行动,通过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唱一首游泳安全歌、上一节安全教育课、挂一张安全教育图、写一篇安全日记、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普及防溺水常识和溺水救护方法等知识。
严格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四要加强联防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督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准确掌握相关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现场管理。社区、村居要重点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确保不漏一人,严防失管失控发生溺水事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发布预警提醒,积极配合实施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警力调度,维护治安秩序。自然资源部门要设置矿区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
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地加强码头、渡口等重点水域安全巡查管理。
水利部门要指导各地对水库等重点水域和溺水多发地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文旅部门要指导各地在景区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设备。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安全公益宣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社区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存在困难的家庭,加强安全教育和关爱帮扶。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各校要迅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和有关动态信息,研究制定防溺水工作针对性措施。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对每一起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分析原因,倒查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的,以及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别提示
未成年人不具备直接救人的能力
严禁下水或手拉手救援
即使采取指挥救援
也一定要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
切勿盲目救援!
来源:福建共青团(ID:fj-gqt 编辑:沈婉玲),综合整理自“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央视新闻”“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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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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