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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干这事!可兼职或离岗,身份待遇不变

2017-03-30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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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固原市制定《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以兼职或离岗的形式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到农村和脱贫攻坚一线,离岗后身份不变、编制不变、级别不变、人事关系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如遇机构人事改革,按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是指到固原市农村通过领办、创办、合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承包荒山荒漠绿化治理和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有偿技术承包服务等形式,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困难群众收入。而且是有服务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意愿,有创新创业能力,能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户均年收入3万元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创办实体,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扶持农村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谁投资、谁受益,风险自负,责任自担。期限截止到固原市各县(区)全面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含巩固提高期。 


  兼职或离岗手续,需个人提出兼职或离岗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申请,对带领群众致富的项目、规模、效益等进行承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申报;组织、扶贫、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及项目计划进行评估,对有项目支撑、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进行审批;所在单位与兼职或离岗人员签订《农村“两个带头人”创业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工作期满后,自愿辞去公职继续经营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农村脱贫攻坚一线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金融部门按政策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创办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的政策贴息支持。并允许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担任农村“两个带头人”期间,以领办、创办、合办经济实体获取收益,以技术成果、技术服务等获取收益,以企业管理获取收益。固原市、县(区)对工作成绩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农村“两个带头人”应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记者 剡文鑫)

来源:新消息报

责编:李 涛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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