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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金凤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巨大,随后民警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2015年罗某等人承揽了一个工程,完工后需要结算工程款,但自己无法提供材料成本发票。
于是他们想到一个办法,以2.5%的手续费向一名金姓女子购买,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金某共向罗某等人开具51份税价合计500余万元的宁夏增值税发票,并雇佣翟某送达罗某等人手中。
这些发票分别开自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而罗某等人与这些公司并无任何实际货物交易。
通过与税务部门核实,该9家公司均属非正常纳税户,且企业法人全部走逃,虚开了上述51份增值税发票,涉嫌犯罪。
目前,已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在此敦促其他在逃的嫌疑人,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近年来,经济犯罪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钱选择铤而走险的人不少,下面我们再看一起案例。
2017年5月23日,某公司法务人员到金凤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经理王某在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占公司物业费、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充分掌握了王某任职期间私自将公司物业费、水费等占为己有的大量证据。
2017年7月13日,民警与王某取得联系,劝说王某当天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通过这两起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示,踏踏实实做人,莫做违法之事!
来源:银川晚报
责编:生产队长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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