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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银川这些河流湖泊都被“认领”了!快来看它们的主人都是谁

2017-07-20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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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7月20日,银川市召开相关新闻通气会,公布《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率先在全区公布河长名单。



  按照分级分段管理原则,全市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由市委书记亲自担任总河长,市长担任副总河长,市委政府其他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分别担任河长。


  对全市65条沟道和128个湖泊分级制定名录,由23位市级河长来“认领”,将治理、管护任务具体明确到36个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牵头健全河湖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组织领导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超标排污、乱倒乱建、侵占河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

主要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银川市通过推行河长制,保障全市重点河湖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扩不缩、只退不占,水污染形势总体遏制向好,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完成河湖管理保护现状调查和河湖健康状况评估,划定已实施治理的河湖管理范围。


  到2018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的河湖水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全面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


  到2020年底,黄河银川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艾依河、阅海等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水环境污染原因

  ①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是导致沟道源头污染的主因;


  ②由于部分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居民住房的生活污水未收集进排污管网,污水直排;


  ③由于目前农村大多没有配套污水收集系统,造成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④由于农业生产中超标使用化肥、农药等造成水体氨、氮、磷等主要指标超标,致使沟水富营养化。

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优化河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着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从严核定重点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力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湖排污口。


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科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湖水质中的作用。


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水利、环保等多部门标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生态监管网络,实现监测成果共享。


按照银川市空间规划生态红线,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建立河湖水域占用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


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统筹水中、岸上污染治理,推进主要排水沟黑臭水体治理,对水质Ⅴ类或劣Ⅴ类水体水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对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全面落实一级A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治理目标任务,保障重污染河流、河段限期治理。


全面排查追溯入河湖污染源,加快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定期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地区要制定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水环境治理到河段、到乡村、到重点污染防控点的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


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河湖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村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沟渠连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健全完善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理养护制度,分段、分区域全面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和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保障河湖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重点加大黄河滩地保护,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有效提高水体交换速率。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维持河湖生态系统健康。


推行“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一体整治模式,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加快引黄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建设黄河银川段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建设黄河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示范带。


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建立生态补偿项目评级制度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融资机制。


对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河湖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立法进程,完善现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执法和服务向乡村延伸。


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来源:宁夏新闻网、银川发布

责编:生产队长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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