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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银川纪委查处12名干部,5人被开除党籍

2017-08-15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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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在金凤区良田镇宣布了对金星村5名村干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决定。


  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良田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王慧敏、村委会主任秦三学、村支部副书记于明亮、村委会副主任马明、村会计兰山学5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村两委班子成员身份,合谋承揽该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借合作社名义占用村养殖基地进行营利活动,且未及时缴纳租金;


  违反群众纪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合谋挪用自治区扶贫办、金凤区政府下达给该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偿还5人在村养殖基地建设经营活动中的欠款。


  金凤区纪委分别给予王慧敏、秦三学、于明亮、马明、兰山学5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并将王慧敏、秦三学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金凤区良田镇党委书记黄学忠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良田镇纪委书记聂永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良田镇镇长徐方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良田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李效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

  对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副局长、

  扶贫办副主任徐隽芳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扶贫办主任贺兴瑜给予谈话诫勉问责,

  对金凤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区长王新福给予谈话诫勉问责。(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来源:宁夏日报

责编:生产队长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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