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父母双方重残、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的困境儿童,纳入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养育津贴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标准执行。
2.下调重病、重残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3.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000元,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在强化教育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探索推进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应纳入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要实行送教上门,生均公用费用不低于6000元。
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办法。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流浪儿童得到有效保护。(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