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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区各地已陆续启动对秸秆焚烧问题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制。
为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切实扭转宁夏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的态势,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致信指出,今年我区秸秆、树叶焚烧问题较为严重,尤其是川区县(区)更为突出,各地要切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以防控,并对存在的秸秆焚烧行为启动问责。
2017年1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我区秸秆焚烧火点共7处,其中银川市贺兰县1处;石嘴山市2处(大武口区、平罗县各1处);中卫市3处(沙坡头区2处、海原县1处);固原市彭阳县1处。
11月15日至11月21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个别县(市、区)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各地依然存在焚烧秸秆行为。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检查组共发现38处秸秆焚烧区域,其中银川市19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各2处、永宁县6处、贺兰县7处);石嘴山市9处(大武口区2处、平罗县7处);吴忠市8处(青铜峡市8处)、中卫市2处(中宁县2处),部分区域多处焚烧秸秆且烟尘较大,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各地在禁止秸秆焚烧行为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推动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贺兰县监察局对存有秸秆焚烧的常信乡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常信乡1万元罚款,对常信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罚款2000元;青铜峡市纪委启动问责,对存有秸秆焚烧的叶盛镇、陈袁滩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给予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做出检查等处理。其他地区也主动启动问责处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通报,11月7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东经105.385北纬37.521)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火点,且位于禁烧区。
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地秸秆禁烧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公开曝光,督促有关部门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者进行问责处理。(记者 李锦)
来源:宁夏日报
责编:生产队长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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