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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西吉县兴平乡堡湾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村主任马某某、村会计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冒领国家退耕还林款近10万元。11月24日,经西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退缴在案的赃款99015.4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西吉县兴平乡堡湾村在实行退耕还林工程时,杨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预谋将本村退耕还林时多出的70亩地私分,报在其亲属名下冒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其中杨某某分得24.7亩、马某某分得20.7亩、刘某某分得24.6亩。自2004年至2014年,杨某某冒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粮、款折合35302.6元,马某某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款折合29108.1元,刘某某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款折合34604.7元。共计99015.4元。案发后,杨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全部退缴了冒领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马某某、刘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粮款99015.4元,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某某等3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对3人依法从轻处罚。宣判后,3人认为原判处理适当,表示服判。(剡文鑫 慕容刚)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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