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自治区物价局召集全区五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我区22家天然气生产、加工、贮存、销售企业负责人,提醒告诫相关企业规范我区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要求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禁止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以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价格基本稳定。
自11月1日以来,我区北方地区普遍进入采暖季,天然气资源主要流向调整为供暖及民生用气,加之从11月20日起,部分液化天然气工厂相继断供停产,液化天然气产品库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价格咨询与举报投诉持续增长。
从11月1日到12月4日,自治区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受理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咨询和及举报投诉案件96件。其中,11月27日上午,市民来电称液化天然气价格达到每公斤7.1元,下午5点,市民反映其价格上涨至每公斤7.8元,仅此一天,该局共接到市民关于液化 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咨询及投诉共22起。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五市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液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六不准”: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同时,应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价格告诫会上,中石油天然气西北销售公司的负责人称,该公司自11月20日起就停止了对LNG供气,主要精力和资源全部保证在民生用气上。下一步,在条件充许和温度适应的情况下,公司将恢复LNG供气。
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则承诺公司将履行社会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不会随意联合其他企业加价、抬价,同时,随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记者 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