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在打赢蓝天白云保卫战的同时,更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1号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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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试行政府令针对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烟花爆竹。除此前所规定的公共场所和法律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还将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以及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两镇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住宅区试行,此外,该办法指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行政决策程序有权决定扩大所在区的禁止燃放区域,并予以公布。
该试行办法自12月1日开始试行,未设置结束期限,在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中卫市或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并要求自今年起,在中卫市城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还会根据需要逐步减少。
自今年12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群众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受理查处后,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记者 余柄光)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