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银川!未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三名驾驶员现场被罚,还有一人让交警感动

2017-12-21 宁夏新闻网 宁夏新闻网



  12月19日下午3点12分,一辆车牌号为宁AF673Q的救护车接到指令,“一名78岁的老人在下楼梯时发生侧摔,腰椎磕在台阶上,请求救护。”救护车司机在赶往接病人的路上,又接到病人家属的电话说,老人病情严重,需要立即转到附属医院治疗,因此,司机一路警笛呼啸。然而,就在这危急的时刻,救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救护车行驶至金凤区正源街与宝湖路口时,尽管警灯闪烁,警笛呼啸,喇叭声、喊话器呼喊不断,但是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车辆,任由后方的救护车如何喊话仍旧纹丝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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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在路口执勤的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民警白雪金、梁道柏见状,立即上前示意急救车前方停着的三辆车靠边停车,并询问司机为何不避让救护车。三辆车的司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解释,有的说,因为车内音响声音太大没有听到警笛声;有的说,怕压到安全岛的黄线受到处罚不敢避让;还有一位司机说,他正在犹豫避让与不避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现场交警随即对三名驾驶员给予驾照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处理三名司机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有一名驾驶员与交警理辩,称自己所处的位置无法避让,处罚的不合理,为了使驾驶员心服口服,民警梁道柏同驾驶员返回到刚才停车等候红灯处,反复确认驾驶员的停车位置,通过说教,让该驾驶员心服口服。


  与此同时,从大队指挥中心反馈回来现场的视频已经调出,在交警强有力的证据下,这名驾驶员接受了处罚。


  就在事情处理即将结束之时,细心的交警在路口的监控中又发现了一个感人的举动。在救护车驶到最右方车道时,一辆车牌号为宁BS8785的棕色东风汽车,立刻变换了车道为救护车让行,交警立即联系到车主对其避让行为表示感谢,车主张先生说,为救护车让行是我们老百姓应该做的。(通讯员 梁道柏)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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