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0日从同心县纪委获悉,近期该县通报1起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饮酒及殴打他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
豫海镇永春社区党支部书记丁海毅上班期间饮酒及殴打他人违纪违法案件。2017年10月24日11时许,丁海毅与丁塘镇丁塘村一社村民丁韶新(非党员)、豫海镇一居委会居民杨天辉(无职业,非党员)等人在同心县清水湾绿音阁餐厅1号包厢内吃饭、喝酒。
饭后结账时,丁韶新和餐厅老板杨小花发生口角引发冲突,丁海毅未能有效进行制止,而且有谩骂杨小花的行为;2015年1月28日,丁海毅与其朋友马妲驾驶宁C33199丰田轿车行驶211国道时,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丁海毅将马妲殴打致轻微伤,后丁海毅被吴忠市公安局太阳山开发区分局暖泉派出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同心县纪委给予丁海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豫海镇党委免去丁海毅永春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县民政局给予丁海毅降低岗位等级(九级职员降为十级职员)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决纠正“四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日常教育和管理,往深处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通报强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顶格处理,越往后执纪越严,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记者 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