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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市公布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段,此外这些地方也不能燃放…

2018-02-09 宁夏新闻网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确保群众安全和谐度过佳节,宁夏五市政府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规定禁放限放时段,并已向社会公开。


银川市

  2月9日,银川市向市民发布通告划定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号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呼吁广大市民拒绝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喜事。


  银川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银川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外,可由县(市)区设立集中燃放区,并组织城管、消防、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做好喷雾降尘、防火和清扫保洁工作;属于人员密集区域的,不得燃放易引发火灾和造成人身伤害的礼花、火箭、窜天猴、二踢脚等飞行方向不稳定的烟花爆竹。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银川市辖三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具体为:

  兴庆区鲜花港停车场

  掌政镇典农公园广场

  月牙湖滨河家园广场

  金凤区丰登镇原永丰二队

  丰登镇联丰四队(原丰登中学东侧)

  通达南街迎宾广场

  西夏区镇北堡镇镇苏路与振兴路东南角、西夏广场

  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上述指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城管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犯通告规定的行为。通告有效期为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2月8日。(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禁放时间:

  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


大武口区禁放区域:

  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星光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街以南范围内,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惠农区禁放时间:

  2018年2月15日—3月2日。


惠农区禁放区域: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环路、山梁路、101路以东,滨河大道以西,二矿路以南,天津路连接石大路至育才路以北。其他区域为限放区。

  红果子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下简路以东、109线以西、红河路以南、下营子一队路(含下营子一队)以北。其他区域为限放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吴忠市

吴忠市城区禁放区域:

  高级中学片区:东至利红街,西至文卫路,南至秦渠,北至吴灵路;

  新区二泵站片区:东至利宁街,西至富平街,南至开元大道,北至吴忠中学;

  教育园区片区:东至文华街,西至开元大道,南至秦渠,北至卫宁街。


固原市

固原市区禁放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固原市区禁放区域:

  市区东至东关街-清水湾街,南至上海路,西至古雁岭东侧,北至六盘山东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东至古雁路,南至上海路,西至长城梁,北至雁岭北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各宾馆、酒店、饭店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1、2、3项禁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电子烟花爆竹。

  各县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禁限放时间和区域。


中卫市

中卫市区禁放时段:

  自《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颁布之日起(2017年12月1日)为禁放起始时间。


中卫市区限放时段:

  为解决传统节日烟花爆竹燃放习俗问题,在禁放区域划定燃放时段:

  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2018年2月15日(除夕)16:00—2月18日(初三)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2018年3月1日(正月十四)17:00—3月2日(正月十五)晚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中卫市区禁放区域:

  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

  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


  除以上禁限放区域,禁限放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9.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


  10.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来源: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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