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银川市发布《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已有两年,但是不听劝告强行携带违禁品上公交车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4月16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凤凰北街派出所日前处理了一起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案。
4月9日16时许,凤凰北街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一名乘客携带酒水上公交车,多次劝说仍不下车,希望派出所前来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到,当天15时30分许,市民张某某因携带一瓶红酒被公交车司机拒载,司机向他说明根据规定是不允许携酒上车的,乘客们也纷纷劝说张某某,请张某某下车。但张某某拒不下车,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行长达30多分钟,20多名乘客被迫转乘。
民警将张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张某某承认了自己带红酒上公交车的事实。目前,张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醒: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或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