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固原市原州区原区委书记吴万俊受贿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万俊在先后担任贺兰县习岗镇党委书记、贺兰县副县长、固原市原州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225万元、价值3万元新华百货购物卡及家具家电等,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吴万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 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