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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工作不利,银川金凤区这些领导干部被问责

2018-04-25 宁夏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环境保护问责追责工作要求,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各镇、街道、各部门提高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质量,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金凤区加大了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力度。近日,针对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金凤区纪委监察委迅速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倒逼履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启动问责追责程序,按照相关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4月4日晚,丰登镇联丰村地界内发生芦苇枯枝焚烧火情,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对丰登镇副镇长李荣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联丰村支部书记、主任杨学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长陈警宝、副镇长胡雅文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丰登镇纪委对清明节期间值班的刘悦等8名干部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2、4月11日下午,银川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艾依河,在位于丰登镇润丰村地界内的芦花沟倒虹吸工程时发现水面漂浮较多垃圾,未及时清理造成水面污染。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对负责此段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村级河长、永丰村村主任张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此段河流管理的镇级河长、丰登镇副镇长刘超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3、4月14日上午,平伏桥村华路南侧、平湖巷西侧空地发生建筑垃圾焚烧事件,金凤区纪委监察委对负责该地段环境整治工作的平伏桥村村委会委员、卫生专干杨秀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满城北街办事处主任刘钰、平伏桥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杨利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金凤区纪委监察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 “美丽银川”的要求上来。各级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的,依据问责条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促进环境保护制度规定深入落实,为“蓝天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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