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无论是单位楼下的鸡蛋灌饼摊点,还是街边只有两三平方米大的食品小销售店,都有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处罚依据。”4月26日,宁夏食品“三小”管理新闻发布会举行,现场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与近日开始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构成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三小”监管有法可依。
针对食品“三小”部分产品缺乏标准,监管工作难度大等问题,我区今年起实行的“一条例两办法”,要求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方可经营。这样一来,全区约8万家食品“三小”全部将纳入监管范围。(记者 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