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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固原市政府印发方案,涉及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2018-05-02 宁夏新闻网

  为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固原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强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

  1.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2.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3.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县(区)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教育扶贫、医疗保障、扶贫保险、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

  4.贫困人口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对象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各县(区)可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可适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5.优化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将认定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贫困患者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给予年度最高16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6.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救助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7.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8.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9.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力脱贫。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运行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10.鼓励慈善组织参与扶贫,对以开展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组织,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建立慈善扶贫信息协调联系机制,整合扶贫对象信息和社会慈善信息资源,推进慈善资源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为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扶贫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支持、引导慈善组织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助学、助医、济困等救助活动,形成社会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合力。

  11.各县(区)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12.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劳动力人口、土地收益、住房、商业房、机动车、银行存款、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患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

  13.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府发放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

  14.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两无”(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对象,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短时期内脱贫有困难的贫困户,实行低保助力脱贫。


  一是将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逐步实现家庭成员低保全覆盖。


  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切实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家庭成员低保覆盖面不低于50%;


  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暂时性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对于A类和B类农村低保对象,以低保兜底保障为主;对于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采取“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鼓励并帮助其通过发展产业和自主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

  15. 2018年,自治区再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调标后农村低保标准将明显高于扶贫标准。2018年至2020年,在自治区统一调标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确保全市农村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或略高于自治区规定的补差标准。

来源:固原发布

编辑:王莹   责编:李涛编委: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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