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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通报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 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05-04


通报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红寺堡区教育局原财务室主任叶占林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3家项目采购供应商现金8万元的问题。叶占林在担任红寺堡区教育局财务室主任期间,吴忠市宏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项目采购供应商为请求叶占林尽早拨付设备款,先后送给叶占林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2017年11月30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占林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1月24日,经红寺堡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报红寺堡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占林开除公职处分。

  2.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段春贤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3家培训机构负责人钱款7万元的问题。段春贤利用负责实施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培训项目的工作便利,收受培训学校7万元好处费。2017年12月6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段春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3月24日,经红寺堡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春贤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叶占林、段春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暴露出我区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常悬戒尺、令行禁止,要正确行使权力,兢兢业业管好权、用好权,决不能以各种理由触碰法律“底线”、纪律“红线”。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一线堡垒”作用,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该咬耳的咬耳,该扯袖的扯袖,该红脸的红脸,该出汗的出汗,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始终保持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对违规违纪行为,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人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强大震慑,切实构筑“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五名村干部违规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3年红寺堡区在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过程中,根据勘定面积给各村下达草原承包面积。新庄集乡白墩村、向阳村对下达的草原进行承包分配时,未按规定进行承包分配,经时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商议,将部分草原承包分配给村两委班子成员。白墩村党支部副书记魏海科、党支部委员张四喜、村委会委员连慧英分别违规承包草原230亩,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各8625元。向阳村原村委会主任武伟、党支部委员马立川分别违规承包草原200亩,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各7500元。2018年4月3日,经红寺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魏海科、张四喜、连慧英、武伟、马立川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共计40870元并上缴财政。

  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专项治理,把执纪监督监察往实里抓、向深处做,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惩不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王莹   责编:生产队长编委:姜美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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