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伏法,作为深受党培养多年的公职人员,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服从法院判决。”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李某某受贿一案,李某某当庭认罪,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华电集团50余名党员旁听了庭审,“零距离”地接受反腐警示教育。
据检察院指控:
2005年至2014年,李某某利用其担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控制价预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35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88万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期间,宁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为了感谢李某某在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十一次在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被告人李某某的办公室及银川市兴庆区银基花园停车场送给李某某人民币共计13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期间,宁夏路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某某为了公司顺利中标,先后六次在被告人办公室送给李某某人民币共计3万元,李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06年至2009年, 被告人李某某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期间,宁夏大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某为了公司顺利中标,先后四次在被告人李某某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共计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期间,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为了公司顺利中标,先后十次在李某某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共计3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期间,中国铁建十三工程局一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为了公司顺利中标,先后两次在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附近一家餐厅和民族北街一家餐厅送给被告人李某某人民币共计10万元,李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13年至2014年, 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期间,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监事刘某某为了感谢李某某在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路嘉公司在工程招投标及招标控制价预算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两次在银川市兴庆区沙湖宾馆和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停车场送给李某某民币共计11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事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某某进行了最后的陈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真诚的认罪、悔罪,并在案发后将人民币288万元退给银川市监察委。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