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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实行积分制解决办案不积极等行为!积分落后的民警将视情节问责处理!


  5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我区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民警办案积分管理制,通过积分量化考核激活民警执法办案源动力和履职能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切实解决办案不积极、取证不规范等问题。


  近年来,我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查结率不足50%。为解决民警办理民生小案动力不足问题,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自治区公安厅去年在吴忠市公安局、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永宁县公安局、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等8个单位试点办案积分制,将接报警、执法过程全记录、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考评等纳入积分考核,对民警办案的“全过程、全要素”进行动态考评,分别赋予分值;根据案件办理难易程度,对每起案件手动设定难易系数;依托积分管理系统对民警执法的“质”和“量”统筹考核、综合评判。通过办案积分考核,可有效掌握民警办案数量、效率、质量。各试点单位通过每月公开民警办案积分成绩、每季度通报、年度综合评定,落实并固化积分奖励政策,对积分排名靠后的落实相应的惩戒措施,凡积分落后的民警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诫勉、离岗培训等问责处理。


  据介绍,自治区公安厅将对案件侦办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设定100余个执法风险点、50余种情形、300余项内容,对民警办案绩效进行智能分析、识别评判,自动量化积分,从执法数量、质量、效率等3个方面为民警办案积分管理建立统一规则,在民警中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导向和氛围。(记者 李锦)

来源 :宁夏日报

编辑:王莹 编委:马江 邵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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