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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1个,通报6起典型案例!

  5月30日上午,吴忠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进展情况。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深挖彻查,掀起了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牵引带动下,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据介绍,截至2019年5月28日,全市共摸排线索2376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1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个,涉恶犯罪集团7个,涉恶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5人,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59起,冻结账户资金826万元,查封不动产452套(房屋、铺面、车库、车位等),扣押各类涉案车辆44辆,手机71部,黄金、珠宝、古玩、字画若干,总共折合人民币1.9亿余元。


  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3件128人。一审审结10案104人,二审审结4案63人。依法审判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敲响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第一槌。刑拘、批捕在侦涉恶案件7个,移送审查涉恶案件2个,共判处财产刑130万元。全市共兑现有奖举报奖金12.4万元。


  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一年多来,吴忠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摸排确定192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一村一策”狠抓整治,持续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审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两委干部155人,清理147人,同步配齐41人。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相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

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起典型案例

明彦刚等11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强奸、寻衅滋事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明彦刚、闫学龙纠集、伙同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招募、强迫、引诱等手段,在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等地控制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对不愿从事卖淫的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强迫其卖淫。被告人王某某、户某某在其经营的服务场所容留明彦刚等人组织的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渔利。闫某某在红寺堡区某KTV喝酒时,用随身携带的甩棍随意殴打服务员头部致其轻微伤。该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8日对本案提起公诉,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4月22日依法对明彦刚、闫学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明彦刚、闫学龙等11人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10000元不等罚金。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寺堡区办理的一起有较大影响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长,取证难度大,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红寺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组成专案组全面做好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责。


  为突出打击效果,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先后归案、移送的三起案件并案审查,多次与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及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充分会商,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75条,有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保障各被告人权利,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性质,客观评价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做到依法严惩、不枉不纵,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此外,检察机关还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深挖细查,及时建议追捕李某等7人并均一审获刑。对案件中存在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以及“打财断血”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坚持依法严惩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从根本上铲除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摧毁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专项斗争必胜的坚定信心。

1

马德华等6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案


  被告人马德华纠集被告人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马利军、马洪儒等人,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多次以被害人马某花、马某龙、王某某、买某某、马某芳、马某海占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为由,号召本村部分村民到现场要回土地。


  被告人马德华等人利用装载机将被害人在水渠里铺设的水泥板推坏、耕地之间的地埂推掉、被害人耕种的农作物推毁,在被害人的院子里挖土壕,将被害人家的门窗堵上,毁坏被害人家的房门、水窖、羊圈、厕所等。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向买某某、马某龙、马某海、白某某索要现金共计161000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马德华为首,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马利军、马洪儒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同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德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买吉存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马德华、付进有、买吉存、王志伏敲诈勒索违法所得15300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马德华等4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在审理中。

2

张威、胡振军等24人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2015年2月至9月,被告人张威先后三次在青铜峡市采取威胁辱骂、拳打脚踢、持械伤害等方式,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一人轻微伤、财产损失1900元。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威组织、纠集胡振军、吕丽华等人,多次在青铜峡市邵岗镇采取放板、摇宝、抽头、提供烟水服务、接送参赌人员、放哨等方式,组织、招引沙强、李彦军等人操纵、经营赌场,招揽马晓亮、欧阳江海等人以赌博公司名义坐庄对赌,吸引陈思明、王文、朱建平等多人参加,采取“摇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20余次。张威组织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赌博犯罪团伙,团伙分工明确,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该案由青铜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4日以被告人张威、胡振军等20人分别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12月21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威有期徒刑7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后期归案的被告人辛波等4人于2019年4月16日被提起公诉,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


  吴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华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查处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针对涉案人员多,案卷材料多的情况,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会商,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严审查证据,从快办理案件,两起案件平均办案周期27天,均未退回补充侦查,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办案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后追捕9人,追诉2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案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通过深挖细查,发现了执法人员包庇、帮助恶势力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后立案查处吴忠市第一起“保护伞”案件,7名执法人员被党政纪处分,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中注重打财断血,对案件涉及与违法犯罪有关的非法所得,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查明并依法予以追缴,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3

吴忠市利通区杨某某等人涉黑案  


  2018年6月,吴忠市、利通区两级公安机关多次收到群众关于“盘踞吴忠多年的杨某某实施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举报。吴忠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8月28日,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2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了“8.28”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专案侦查,终于获取了杨某某以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在银行套取大量资金贷款,通过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拆解后进行高利放贷,从中谋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首,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韩某某、徐某某、马某等人为骨干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记者了解到,杨某某通过制定内部章程、诱骗拉拢、严厉处罚等手段控制内部成员,长期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利通区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惠兴文介绍,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立各类刑事案件31起,冻结涉案资金774余万元,查封涉案不动产432处,案件已被正式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立案。专案侦办期间,专案组2次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断,为公安机关扩大战果创造了有力基础。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目标,坚持重拳出击,不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正告还没有到案的黑恶犯罪成员及早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对于隐瞒包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惠兴文说。

4

吴忠市利通区李某等人涉恶案


  2018年10月,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收集排查工作中,获取吴忠市利通区从事汽车抵押借款业务的李某私自变卖抵押车辆的线索。与此同时,利通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


  经专案组历时3个多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17年5月注册成立宁夏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来,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郭某某、马某某等人以开展汽车抵押借款业务为名,在经营过程中,实施套路贷诈骗,被骗人数高达104人次,通过套路贷手段转卖25辆抵押车辆。


  记者了解到,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担保”“车辆转让”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强立债权、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随意高价倒卖借款人的抵押车辆,大肆侵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在吴忠市利通区辖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惠兴文介绍,截至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破获刑事案件86起,查扣涉案车辆11辆,查证各类账目、档案200余份,被犯罪嫌疑人套路转卖车辆经价格鉴定共计369.5万余元。


  “该犯罪团伙的成功打击,有力的震慑了此类犯罪的气焰,为人民群众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市局将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强化专案攻坚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的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惠兴文说。

5

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  


  5月30日,吴忠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


  2008年9月,被告人郭金发因参与吴忠原潮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被判入狱。2011年10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郭金发不思悔改,反以坐过牢为资本,拉拢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多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为显示权威和高度掌控组织成员,郭金发要求组织成员“老大”发话必须无条件听从、不准不接电话,成员之间不准起内讧等,对违反团伙规约的成员当众训诫、殴打。同时为拉拢人心,逢年过节组织骨干人员集体就餐、外出旅游,为替组织成员出气砍伤他人后出钱摆平事端。


  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以来,郭金发带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肆在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境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1580余人次,赌资累计1210余万元,抽头渔利162万元,为该组织的不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对部分组织成员给予经济奖励和帮助,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


  除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敛财外,郭金发及其组织成员还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名,长期在吴忠市利通区各大娱乐会所强行消费、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娱乐场所,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12.79万元;非法拘禁1起1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案主犯郭金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马亮等12名涉黑成员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郭金发等13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涉黑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的人数众多,为非法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扩大地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利通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律师权利,制定安全保卫等多个庭审预案,在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共制作庭审笔录1500多页,最后撰写的判决书长达400余页。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有力打击了盘踞利通区数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扫除并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记者 杨兆莲 杨丽)

6

来源 :宁夏新闻网

编辑:王莹 编委:马江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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