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9日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作出安排。
此次实习对象为2019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网上报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实习单位管理、财政发放补贴的办法进行。按照计划,7月下旬开始,公开发布实习需求信息,组织报名、审核,派遣。9月1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要全部实现到岗实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记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