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0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总工会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面向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毕业生以及具有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招生。同时,加大残疾学员培养力度,通过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
据悉,我区将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被录取到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