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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被“告”了 厅长出庭发声

  4月10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中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宁夏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宁夏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作为行政单位负责人走上法庭应诉,备受社会关注。据了解,这是重组后的全国司法厅(局)、宁夏厅(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人。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审判和庭审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高是一个现实问题,“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行政机关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律师虽然不乏专业素养,却很难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以及具体行政流程,也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很好解决。


  为落实行政首长应诉制度,推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行政诉讼审理难、裁判难、执行难问题,提高政府威信,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当天,宁夏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走上法庭,与原告面对面讲理讲法。



  “作为被告出席法庭,对我来说是一个特别的体验,无论判决如何,我都尊重法院审判的权利,遵守法院的判决。”冯自保说,“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法庭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走上法庭就是要让原告获得平等感,表示对他的尊重。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消除官的思想,作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这是我的职责所在,我首当其冲,出庭应诉是通过行动给其他部门负责人带头,和当事人面对面交流。”


  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对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应诉义务,将行政应诉工作提上了新高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还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通过庭审实践,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锤炼和提升。通过庭审活动,经过陈述、抗辩、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可以增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促使诉讼双方变换角度来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有利于促进双方换位思考,使得双方更加理性地看待所争议的问题,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今天这个案件很普通,但是里面折射出很多意义。这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自2019年集中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厅局负责人出庭的第一人,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对当事人的尊重。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官民和谐。”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王海滨告诉记者。(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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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晖

编委:马江 秦文

来源:宁夏新闻网

网址:www.nx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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