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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教育局: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可申请复课!

      6月5日,记者从银川市教育局获悉,银川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前期复课准备后,即日起即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
  《通告》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需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须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核准)证;制定有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复课人数;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实行分餐制,并做到一餐一消毒;寄宿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实行单人单床,并加强宿舍消毒通风。所有从业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有至少14日内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所有从业人员,14日内无自治区外旅居史,每日如实填报“防疫健康码”,所持“宁夏防疫健康码”为绿码。有外出史的从业人员,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同时,还明确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配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日常防护需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对上班前、上下班途中、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等如何做好个人防护进行培训。按要求对重点区域(教室、宿舍、餐厅)、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各类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教学场地不具备通风条件或通风效果不好的一律不得复课。做好场所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并留存记录。每批次教学培训结束后,必须对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所有教学设施进行擦拭消毒,并对教室通风30分钟,方可进行下一批次教学培训。
  在复课程序上,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复业评估。经教育、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复业评估合格,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经营承诺书》,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正式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


链接: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营业指南




一、做好复课前疫情防控


  1.落实法人负责制。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开展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制定本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岗位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带班员工、厨房人员、消毒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提前对从业人员及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摸排,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和疾病史,每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复课前,要集中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技能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流程,依法、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工作。
  6.全面整治培训机构卫生环境。要利用复课前的时机,对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通风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和设置位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备从业人员和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做好物资储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开学后两周的使用量做好物资储备,重点是个人防护用品、晨午检用品和消毒用品,如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服、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电子测温仪(水银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氯消毒剂、75%乙醇、速干免洗洗手液、碘伏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妥善保管消毒物品,危险物品要实行专人保管并分类做好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等安全事故发生。
  8.完善疫情防控“两案八制”。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制订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预案,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健康管理、传染病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检查等九项制度。
  9.所有从业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有至少14天内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所有从业人员14日内无自治区外旅居史,每日如实填报“防疫健康码”,所持“宁夏防疫健康码”为绿码。如家中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健康状况不明人员来访,及时将详情报教育、疾控部门和所在社区,并重新核算隔离时间。
  所有14日内从自治区外(非境外、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的从业人员和所托管的儿童,均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监测结果阴性,且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方可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学习。14日内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人员,一律必须隔离14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经过卫生健康部门综合评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外培训机构。
  10.各类培训机构在自评具备执行本指南所列全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基本条件后,方可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11.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定《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经营承诺书》。主动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二、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


  1.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和学生健康状况。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寄宿制校外培训机构还应落实晚检制度),重点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和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排查,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疾控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未见异常情况,应落实“零报告”制度。
  2.加强通风消毒。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正确使用消毒液对门把手、课桌椅(餐桌)、床铺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确保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日消毒情况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3.保障从业人员和学生饮食安全。学校食堂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堂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严格落实晨午检和缺勤追访制度;从事食品采购、销售的人员,一律着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除着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外,在加工制作入口食品前,必须进行手部清洁消毒;严格落实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
  4.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及学生洗手卫生措施,并备有洗手液、肥皂等,有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配备感应式洗手消毒设施。保障从业人员及学生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洗手消毒。
  5.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同时要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校校外培训机构全管理。疫情防控其间,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人数众多的大型集体活动。门卫及保安人员要严把校门关,谢绝一切与教学、卫生防疫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家长送学不入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要严格落实身份确认、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且无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配戴口罩方可进入。
  7.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从业人员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8.适时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健康知识教育,定期对从业人员和学生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9.严格控制复课人数。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三、应急处置


  1.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置指定隔离区并制定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并配齐相关处置设施,要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并就近指定医疗机构。

  2.从业人员和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送至临时隔离观察点,同时按规定上报并通知家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及时安排师生到定点医院就医。送医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送医途中和就诊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3.从业人员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疾控部门报告,并按照疾控部门指导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出现疑似症状后,校外培训机构应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送医。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本机构清洁和消毒工作,避免消毒带来的次生伤害。
  5.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联系,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宁夏日报记者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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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晖

审核:贺璐璐 杨丽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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