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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法典明确这些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比如电梯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收益权并未作出详尽规定,仅仅只是做出了笼统的描述“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此次明确了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通过案例分析一下
现实生活中
如何具体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呢?
以后像电梯广告的收入、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租金,公用物业大厅、设备间楼层、楼顶等共有部分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所产生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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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孙晓村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