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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方公开征集这14人违法犯罪线索!知情者请检举、揭发!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糟贵、张金柱、张金良

等14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以糟贵、张金柱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糟贵、张金柱、马万国、张金良、康作华、康作美、张小峰、何儒周、马长贵、马华、王学礼、王彦刚、糟大龙、张明共14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彻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糟贵、张金柱、张金良、马万国等14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曾遭受糟贵、张金柱等人犯罪团伙侵害的受害者,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凡是曾参与糟贵、张金柱等人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三、凡是包庇、纵容糟贵、张金柱等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逃避打击的,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是糟贵等人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请积极向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953-5098252、5098900


举报邮箱:hsbajshb@163.com


联系人:李警官 13469555955

            邵警官 19809538681


材料邮寄地址: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扫黑办(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0年11月5日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共14名)


糟贵,男,1963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88号。

张金柱,男,1945年05月0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53号。

马万国,男,1951年03月1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56号。

张小峰,男,1980年07月12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32号。

何儒周,男,1973年10月07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48号。

马长贵,男,1960年08月08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36号。

马华,男,1965年07月1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09号。


王学礼,男,1964年09月0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67号。


张金良,男,1960年06月05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24号。

康作美,男,1958年04月06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101号。


康作华,男,1960年05月0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95号。

王彦刚,男,1982年07月03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72号。

  糟大龙,男,1986年01月04日出生,户籍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075号。

张明,男性, 1990年05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大河乡石炭沟村赵花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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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马江

来源: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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