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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宁夏一房地产开发商买房时承诺优惠车位,现在却不作数了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车一房”是大多数人生活的标配,所以很多房地产公司在售房时都会有优惠购车位的活动,市民乔先生2019年12月买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就承诺他可以以3万元的优惠价格购入原价8万元的车位,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买车位时,优惠没了,承诺也不作数了。



  乔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在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住宅,当时购买时,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承诺,乔先生购房后可以享受配套的车位优惠政策——8万元的车位优惠3万元,但当时由于资金不足,乔先生便没有购买,工作人员还告诉他无论什么时候来购买车位,优惠都是可以享受的,但今年7月份乔先生再次来到售楼中心购买车位时,却被告知优惠购车的活动已经于4月份终止了。



  乔先生说,当时他还和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个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里也明确写了优惠购车一事,而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了。但是乔先生手中目前只有一份变更申请表的照片文件。



开发商: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 乔先生并无交付定金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乔先生及其家属一同来到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销售负责人郭瑞查看了乔先生提供的变更申请表后,向记者解释道,乔先生所说的是公司去年年底今年年初执行的一个车位优惠政策,且这一政策是阶段性的,乔先生所提供的只是一个公司内部的流程审批单,在流程没有批复完之前,是没有确定结果的,同时由于乔先生并没有交付车位定金,销售车位的并没有达成约定。



  现场,乔先生及其家属并不认可郭瑞的说法,他们坚持当时购房时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他们,车位的优惠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对此,郭瑞表示,乔先生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去维权。


律师:不建议走司法程序 提醒消费者留存书面证据

  那么,乔先生手中的变更申请表是否能作为维护权益的依据,记者向律师做了咨询。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航告诉记者,根据乔先生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不建议乔先生走司法程序。首先,乔先生手中的证据只有一份变更申请表,而且这个申请表是一张手机的照片,并不是所谓的原件,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说,它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第二,申请表的内容上没有明确车位的编号、具体地址等等;三是申请表上对方公司的审批意见也没有说同意或者不同意,所以乔先生提供的证据是一个很大的障碍,除非他能掌握到更多的有利的、书面的证据,来确定当时双方确实是约定了3万块钱购买车位一事。


  同时,李大航律师提醒消费者,今后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一定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合同,而且自己要留存一份,像手机的照片、打印件或者复印件,虽然说也可以证明一定的事实,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效力程度上远远不及原件,如果没有这些充分的原件证据来证明,仅仅凭照片的打印件,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件非常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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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晖

审核:孙晓村

来源: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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