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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意见,明确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参加企业活动规定!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制度形式细化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之间交往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为促进宁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


  围绕《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记者专访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

     

请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

   

  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来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非常关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发现政商关系出现两种极端:一方面是“亲而不清”,有的领导干部与商人“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另一方面是“清而不亲”,一些干部怕问责、怕担责,拒商远商,企业正常诉求无处可投,正常权益得不到维护。鉴于此,我们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以及法规法律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借鉴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做法,制定我区的《意见》。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了区直各相关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市、县(区)纪委监委,部分企业、商会的意见建议。分层次召开区直部门和企业、商会座谈会,并深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调研,面对面了解园区管委会、企业的诉求。通过这些方式,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8条,我们对每一条意见都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充分吸收采纳,做到了应收尽收,并对《意见》稿反复修改完善,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后,形成了印发实施的《意见》。


  《意见》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员干部对政商交往的“边界”把握不准、有思想包袱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既防止“亲”而不“清”,也防止“清”而不“亲”。坚持目标导向,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提供政商交往的“明白卡”,旗帜鲜明亮出底线和红线,让干部打消顾虑、卸下包袱,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地与企业家交往,做到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坚持效果导向,更多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秉持的原则和态度,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企业党建、倡导民营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相关部门已有明确工作要求的内容不再涉及,不搞面面俱到。所列条文也力求简明易懂,通俗好记,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照执行。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33项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规定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把握好的3个方面的原则。第二部分体现的是政商交往过程中的“正面清单”,共10条,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活动类型,鼓励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主动交往、担当尽责。第三部分体现的是政商交往过程中的“负面清单”,共12条,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参照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巡视巡察中发现的我区政商交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细化。第四部分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涉企政策落实、把握政策界限、查办涉企案件、行贿受贿一起查、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等方面的职责。第五部分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激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要求。


  这其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党员干部、企业经营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进行引导和约束,两者前后呼应、相互补充,实现正向引领、负向鞭策。比如,“正面清单”中提出“要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先选优、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再如“正面清单”要求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得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庸懒散拖’,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以及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意见》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参加企业活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面清单的内容,既是对党政机关提出的,也是对公职人员的要求。
  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
  二是积极推动经贸活动。为了消除顾虑,推动更好服务企业,《意见》明确了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产业、推介产品、交流合作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新技术推广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培训活动”。
  三是明确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活动时的出行、就餐、住宿要求。规定出行、就餐、住宿要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规定的标准结清相关费用。同时,也明确了“到企业开展检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等公务活动,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就餐”。     

《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哪些要求?


       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既要带头学习贯彻《意见》,又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把《意见》落到实处,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持续向上向好。
  主要发挥3个方面作用:
  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彻底清理有违公平的涉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推动支持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拉拢腐蚀贿赂干部与因干部索贿而不得已送钱送物的区别对待,对主动讲清问题与拒不配合协助调查的区别对待,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在查办涉企案件中,遇企业或者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投案、说明问题,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可以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被依法留置的企业人员,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应为其签字、授权等职责履行提供便利。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对违反廉洁经营行为,特别是多次行贿、数额巨大、反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对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哪些监督保障措施?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激励担当作为3个方面制定了监督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定期开展政商关系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商会制度,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广泛收集并主动听取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表达的诉求,要及时回应、帮助解决。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导树立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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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孙晓村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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