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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多次潜入贺兰山大肆捕杀岩羊,最高判了10年!
岩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岩羊属于刑事犯罪
但总有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
不惜以身试法
非法猎捕岩羊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追诉案件,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经审查查明:
2010年至2015年期间,于某某伙同李某某等6人,趁着天黑,先后8次驾车持3支小口径猎枪潜入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大窑沟、榆树沟、大什字沟内,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进行大肆捕杀。
于某某等6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计21只,用于出售和供该团伙食用。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同案犯于某某向公安机关发出《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
2020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件类同于5年前的大学生“掏鸟窝”事件,揭示了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办理为公众敲响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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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马江
来源: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