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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修正!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来看梳理↓


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 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修改奸淫幼女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加强疫情防控刑事法律保障


  •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 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


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劣药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制售劣药犯罪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严惩金融乱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
  • 明确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


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犯罪


  •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增加“冒名顶替”犯罪


  •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增加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规定


  • 适当提高刑法所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 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解读修订亮点


“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共七章68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这次修订是一次比较大的修改,由原来的57条变为68条。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介绍本次修订时,郭林茂概括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相呼应;二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三是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四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五是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六是充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的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修改亮点多,如将原来两部法律中规定的‘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郭林茂说,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了专门学校制度,完善了收容教养制度。他说,在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相继被取消或者废止后,最后的“收容教养”也退出历史舞台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郭林茂说,其他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关爱保护,二是教育挽救。
  谈及下一步工作,郭林茂说,一是抓紧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二是有关方面应抓紧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等;三是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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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王莹

审核:贺璐璐

来源:新华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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