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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能不碰就不碰!昔日好友闹上法庭,房子到底属于谁?

法眼 宁夏新闻网 2022-05-12


  房产是一个家庭中最主要的财产之一。而实践中,由于限购政策、为享特殊购房优惠、隐藏真实财产信息等因素,“借名买房”的情形时有发生。“借名买房”即不动产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置不动产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这种做法常发生于熟人、朋友、亲人或恋人之间。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借名买房效力如何,房屋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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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孙晓村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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