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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必须公示这些内容!4月15日起银川多部门联合检查!

4月13日
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该局4月15日起
对全市房地产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开展规范检查
要求各房地产销售部和经纪机构
必须在显著位置
集中公示三大类、二十个小项内容
本次要求各房地产销售部和经纪机构
必须要公示的内容包括
证照、表格及制式合同、法律法规
及其他三大类

证照类

证照类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在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证书(证明)。



表格及制式合同类

表格及制式合同类包括《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业主临时公约》、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代理销售委托书。



法律法规及其他类

法律法规及其他类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商品房销售方案;土地、在建商品房是否有他项权利或者权利受限情况;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银川市政府1234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12315,银川市住建局6899924);特别提示栏,公示购房特别提示;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公示台(公示销售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以及代理销售房源信息以及承销机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照片。

以上内容
必须在售楼部显著位置集中公示
同时尺寸不得低于
银川市住建局下发的原件尺寸比例
有条件的
也可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房屋销售场所公示信息,目的是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楼盘情况,消除信息不对等造成的盲目消费。”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4月15日起,银川市住建局将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局对各售楼部规范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和投诉较多的项目,将加强监管和检查频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扣除诚信分值等措施进行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还将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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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于海

来源: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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