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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非法查询信息被判刑!

【第131期】


权力是把双刃剑,
用对了利国利民,用错了害人害己。
近年来,
公职人员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层出不穷。
作为公职人员
应当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保密责任,
不得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
否则将会导致公民信息被泄露,
造成严重的后果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贺丽娟律师提醒:

公职人员要时刻警醒,不要为了私利或者所谓“义气”使自己身陷囹圄。是朋友就不会让你为难,是朋友就不会陷你于不义,是朋友就免开尊口!

宁夏新闻网记者 王莹

责编:杨丽 监审:邵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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