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15-05-13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消防官兵水库抢险。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本省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预案将我省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水旱灾害时,市(州)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地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应急响应方面,预案规定,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强化防汛巡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抗旱工作。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根据受灾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抗旱工作。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Ⅳ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办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汛办。

  预案还规定,当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省防指报请省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省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附录1

水旱灾害级别标准

灾害级别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l 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省会城市受淹,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l 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l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60个县(市、区)以上农作物受灾或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l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l 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及以上。

l 其他经国家防总或省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重大

(Ⅱ级)

l 重要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受淹,大范围发生洪涝。

l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l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0天以上、60天以下,45个以上、60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多数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l 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l 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l 其他经省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较大

(Ⅲ级)

l 重要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城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l 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l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0天以上、40天以下,15个以上、45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l 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l 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l 其他经地级以上防指认定的较大水旱灾害。

一般

(Ⅳ级)

l 重要江河发生5~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乡镇受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l 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l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5个以上、15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l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下。

l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

l 其他经县级以上防指认定的一般水旱灾害。

附录2

水旱灾害预警标准

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红色

l 根据预报45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10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5个县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l 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

l 60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重大

(Ⅱ级)

橙色

l 根据预报35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3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县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l 重要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l 45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60天。

较大

(Ⅲ级)

黄色

l 根据预报25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2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县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l 重要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l 30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0~40天。

一般

(Ⅳ级)

蓝色

l 根据预报15个县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毫米,或1个县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l 重要江河发生5~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l 15个县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