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推免生生源质量,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50%。具体接收专业和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具体以实际招生数为准)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填报志愿,学生所报3个志愿中的1个为河南理工大学的,即视为申请我校。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时间由学院具体安排并通知申请者。复试前,申请者须将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生证、身份证、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复试小组审核。复试内容为: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3)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本部分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内容,一般为面试。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请考生在报名前《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209/20220906/2215398338.html)及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 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并在推免生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录取或取消学籍资格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5.本章程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1.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网站为: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adge.hpu.edu.cn/zsgz2.htm、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中国教育在线www.eol.cn。
2.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来函、来电或发邮件,与我校研招办及各招生学院联系。
研招办电话:0391-3987234
各招生学院电话:
见《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招办邮箱:
yanzhaoban219@hpu.edu.cn
纪委信访电话:0391-3987040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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