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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栗子的男朋友"一事,部队领导这样说……

2016-10-27 军路

作者熊华明 徐雯 等

来源|中国军网 中国国防报 军报记者


昨日,军路微信公众号(ID:jun_road)收到一条网友留言。内容如下截图:


在关于“剥栗子的男朋友”一事中,军路先后推送了:《那个剥栗子的别人家的男朋友,带来的启示?!》《辟谣“剥栗子男友被处分”不实,带来的启示二!》两篇文章,均围绕“保密工作”展开。看到@向日葵网友的留言,小编带大家看一下部队领导怎么看!
姑娘秀恩爱,网上晒男友军装照官兵近亲属,上网要有保密意识


10月中旬,“别人家的男友”这个话题高居网络“热搜榜”,一名剥栗子的某部士官成了“网红”,不仅在网上网下、军内军外引发许多议论,还引起了部队有关部门的关注。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网名叫“后来”的姑娘在QQ上发文称,她和在某部服役的军人男友是异地恋,有一次视频聊天时,她无意中说了句“想吃你剥好的栗子”的话,男友就买了5斤栗子、1台小型真空包装机,在军营宿舍将栗子剥皮,自己动手真空包装后寄给姑娘。姑娘在网上秀恩爱,还配发了多张男友身着军服、佩戴下士军衔的照片,照片中男友宿舍里的陈设清晰可见。
这组秀恩爱的图文很快就在网上火了起来。有的网友送上祝福,说这位“栗子妹妹”好福气,找到了一位温暖体贴的男友;有的充满羡慕,说可惜是“别人的男友”,希望自己也能遇到这样的有情人;有的姑娘直接将图文转发给自己的男友,让人“学着点”。熟悉军营生活的网友认为此举不妥,有泄密和违纪之嫌
有人认为这是件小事,不就是几张剥栗子的照片吗,又没有泄露军事秘密,不应该追究责任;也有人认为照片是这位姑娘发上网的,她的军人男友不应该受到处罚。对此,记者近日采访了3个驻京部队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某部部队管理局的一位处长说,军装照不是普通照片,它承载着特殊的意义,也包含着很多信息。首先,军装照上网暴露了军人身份不怀好意的人就会通过这个人的常用网络软件,轻松追踪到更多信息,对军事安全构成威胁;其次,军装照上网也可能被网友错误解读被别有用心的人肆意合成、被不良媒体拿来滥用,造成负面影响。
一位部队管理部门的干部说,网上发布着军装照片暴露了军人身份,违反了有关规定。照片虽非本人发布,但与他关联密切,因此负有一定责任。
还有一位部队领导说,生活在军人身边的军嫂以及与军人密切交往的军人未婚妻,应加强保密意识,因为她们生活中有意无意间可能获知军事秘密,如果缺乏保密意识,把获知的信息传播出去,就可能造成泄密。为此,各部队在加强军人保密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该向军人家属以及特定关系人延伸,在她们的头脑中筑起一道保密“防火墙”,斩断泄密“传播链”。
荣光的背后是责任
徐雯
在网络上“秀恩爱”对于今天的青年恋人、年轻夫妻而言,可以说是习以为常的事了。中国已经步入信息化社会,在网络这个特殊的环境,有人说新闻,有人拍砖,有人点赞,自然也少不了有人“秀恩爱”了。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这些行为都是网民的权利。但是,对于军嫂以及将成为军嫂的军人未婚妻来说,时刻不要忘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要增强保密意识
“军嫂”,这是人民群众对男性现役军人配偶的亲切称呼。这个称呼是光荣的,受社会尊重和人们关爱的。但同时,一份荣光的背后必然附加一份责任和义务,“军嫂”这个称呼就意味着许多责任、义务和奉献。有些规定在常人看来不可理解,但作为军嫂应该理解,还得严格执行。有句话说“军人的牺牲岂止在战场”,同理,军嫂的奉献岂止是一人挑起家庭重担。
保守秘密是每个军人的神圣职责。有一些军人因为缺乏保密意识,在与亲朋好友的通信谈话中,把部队的编制、装备、番号、实力,甚至是工作的基本任务、工作目标、训练手段、技术水平都当做谈资,稍不注意就容易出现失泄密现象。
更可怕的是,许多军人的家属更因为缺乏保密意识,把听到的信息进行二次传播,不但造成了泄密,容易被利用,更危害到了亲人,触犯了国家的利益。今天,我们带领大家了解一些军属应该知道的保密常识。爱军人,就请为他保守秘密吧!
 第一部分:军队保密规定的基础认知
如果违反国家秘密和军队保密规定,后果会有多严重?
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中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九十二条中规定:“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或者涉及绝密事项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泄露机密呢?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哪些信息属于军事秘密的范围呢?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所以,作为军人家属更应该做到:
1、严禁发布“穿军装的”或者“在部队营区内拍的”照片;
2、禁止发布有关部队位置、集训、演习等任何涉军信息;
3、不要随便打听另一半的工作内容,不要翻阅对方的工作资料,更不能私自将带有部队信息的物品带离军营。
4、如发现身边有违反部队保密规定的情况,应该互相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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