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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奖励工资已有到账!附重点关注的10个问题!

2016-12-31 军路


来源|亮剑东南

整理|王凯 黄涛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元旦假日,某单位2017年1月军人工资及2016年度奖励工资已于昨日到账。(工资到账时间各单位略有差异)。到账金额,与军路微信公众号之前公布的《军队涨薪后,今年奖励工资怎么发?发多少?》标准,基本准确。在此,我们再将奖励工资重点关注的10个问题梳理如下:



军人奖励工资是什么?
       奖励工资是根据有关规定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干部、士官进行考核评议,对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发放的奖励性工资。因此,为干部、士官发放奖励工资,是对其个人工作的一种肯定、一种激励。


哪些人员享受奖励工资?

      根据规定,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以下9类人员享受奖励工资:

①在职干部和士官;

②在人大、政协等机构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③经组织批准入院校学习的干部和士官;

④因工作需要编外、免职并安排做临时工作和当年编外、免职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

⑤因病、因公致伤病残休养的干部和士官;

⑥当年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地方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定职定级人员和选取的士官;

⑦当年特招入伍人员;

⑧当年批准转业、复员、离退休的干部和士官;

⑨因组织原因未被授予新的士官军衔的原军士长。


何种情况不享受奖励工资?

      不享受奖励工资的情况有多种,常见的有以下5类人员:

①经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士官;

②擅自离开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干部和士官;

③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职的干部和士官;

④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和士官;

⑤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

奖励工资发放流程,何时发放?

      一般情况下,奖励工资的发放有2步:首先,区分干部、士官,分别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和司令机关,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干部、士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议,从而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于当年12月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勤财务部门。然后,财务部门根据名单发放奖励工资。奖励工资一般随翌年1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奖励工资的发放标准?

      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奖励工资,通常情况下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三贴”,其中:基本工资,干部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士官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三贴”,即基本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一些诸如艰苦边远地区、高山海岛等特殊地区的干部士官,还应加上地区津贴。

发放的数额为: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标准为1个月工资基数;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1个月工资基数的1/2。在年终发放奖励工资的人员,其工资基数参照当年12月份工资收入。


已经复员、转业士官的奖励工资发不发?
       不少战友问,当年退伍的发不发奖励工资。需要说明的是,退伍人员的奖励工资已经随退役费发放过了。


当年新毕业任职干部、新转士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
       针对当年新毕业任职排长和9月份选取为士官两种情况的奖励工资数额,主要以所在单位政治和司令机关提供当年工作时间认定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当年毕业的新干部和9月份选取士官,虽然军衔、身份有变化,但是没有影响当年工作时间,也应按照12月份工资基数全额发放。(仅供参考,具体以单位实际为准)


当年军衔晋升的士官奖励工资发多少?
       涉及年底军衔晋升士官,参照12月份工资收入发放奖励工资。


士官入军校学习奖励工资发多少?
       士官入军官学校学习,成为生长干部学员的,入学当年的奖励工资,参照入学前本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发放。


“涨工资”和奖励工资有啥关系?

      2016年7月,军人工资首次定期增长,在调整了军队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完善了奖励工资制度,由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调整为以全口径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月数仍为1个月。对于大多数官兵,基本上等于1个月工资收入(需扣除岗位津贴、房租补贴等项目)。

      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奖励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引导激励官兵履职尽责,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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