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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后,能否安置?

2017-12-01 ©原创 军路 军路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jun_road)

资料|阳原县人民政府 民政局等



提问:我是一名服役满12年的退伍军人,2011年12月退伍,由于当时考虑到政府安排工作困难,响应政府号召我选择了自主就业。


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又推向了新的高度,我和爱人都没有正式工作,退伍军人零就业家庭。现在阳原县的政策好了,经济实力也强了,我诚恳的向政府提出,向孙书记,李县长申请能给我一个重新工作的机会,为家乡做贡献!


当兵12年把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党和国家,错过了多少机会和机遇,我现在真的是没有办法希望领导能从实际出发,能从解决退役士官找工作困难出发,切切实实的关心和帮助一下这个当满12年的老兵!

权威答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阳原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陈春明,阳原县井儿沟乡人,1999年12月在我县应征入伍,在2011年12月退伍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该同志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因陈春明自己选择了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复员回到我县,我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和《阳原县义务兵家庭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为其发放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故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根据调查事实,调查组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陈春明在部队退役时自愿选择了自主就业,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复员回到地方后不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人员。2、今后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按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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