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一案如果发生在美国,结局会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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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桩不算太新的案子被举国上下关注,尽管司法机构已经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但这次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大家都一边倒地站到了这份判决的对立面,给予了杀人者自身及其家庭巨大的同情,这就是由《南方周末》报道的《刺死辱母者》。
(图片来源于《南方周末》文章截图,版权属于原作者)
人们的恐惧
如果我是于欢我要怎么办?
对于《南方周末》这样的报纸来说,《刺死辱母者》篇幅不长,叙述语言也非常平实,案子的来龙去脉大家都已经知晓:民间借贷催讨人杜志浩一行对欠债者苏银霞极尽凌辱,欠债者儿子于欢在情急之下刺死了催债者。
引发民愤和舆论激辩的是法院对于欢的裁决,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不能被认定是“正当防卫”,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所有人都明白法律必须遵循法律条文,大家也期待有法律来维护正义,法律不讲情面,也不会关乎人情,但对于此案中主审法院的判决如此教条、刻板,让每一个本来以为自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国民不寒而栗,大家难免在心中自问一句:如果我是于欢,如果当时受辱的是我的母亲,我会怎么办?我是继续任由对方肆意妄为,还是举起武器结束这一切?
于欢的一审判决仿佛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简单的答案:任由对方凌辱吧,因为如果你反抗那带来的后果可能很可怕!可每个有血性的中国人也都在扪心自问,面对这种对自己、对母亲、对至亲的凌辱我们怎么能够忍受下去?
官媒的深层次探讨
法律与伦理的冲突
此事不仅激怒了普通老百姓,也惊动了官媒和相关政府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出专人前往案发地进行全面审查,官媒也发布了多篇情理充足的文章。
《人民日报》的《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点出了这场讨论的痛点之一,法律与伦理的冲突,这段简洁的论述把问题分析得十分透彻,句句都能让人产生共鸣,挺难再用更精准的语言表达:
“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截图来源于《人民日报》网站,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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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的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截图来源于《人民日报》网站,版权属于原作者)
反思
如果此案发生在美国?
而如果一模一样的案件发生在美国,事情又会有何不同呢?
我们在影视剧作品中也见过发生在美国的、穷凶极恶的讨债场景,但美国法律有相关法律界定了:讨债人的催讨行为不能“破坏和平”(breach of the peace)。如果被催讨者认为讨债人已经逾越了“破坏和平”这条线,拨打911报警电话,接下来就轮到警察出面了。
从现在的资料来看,于欢案中的出警民警明显涉嫌渎职。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的警察,都有着明确的维护秩序、打击犯罪的指责,通过简单的现场询问、勘察,但凡受过培训的警察都应该能判断出当时谁是恶人、谁是弱者,训练有素的警察不应该在不对弱者进行保护的情况下、仅留下一句不痛不痒的口头警告就拍屁股走人,而是会至少在当天出警后采取措施防止接下来事态有进一步恶化。
而讨债者“不请自来”的做法在美国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美国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着深入人心的相关法律。
美国大多数州都奉行一条源自英国的“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即当个人在其家中(各州对范围界定不一,有的个人车辆、工作场所也算在内)受到侵犯时,有权使用武力、甚至致命武器保护自己、家人、财产等。另外各州法律对“城堡法”的界定程度也不一样,比如德州是典型的强城堡法州,允许房主主动向入侵者开枪,而加州是弱城堡法州,屋主必须要先警告、退让、在走投无路时才能使用致命性武器。
除此之外,美国还奉行“就地防卫”(Stand your ground),当个人在有合法权利停留的地方遭受生命安全威胁时,可以使用武力保护自己及财产。
所以我们看到了,今年一月“密歇根州立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枪击三名美国罪犯”的一篇报道,当事人同学深夜在自家公寓中复习期末考试时,遭遇三名盗贼入室抢劫,这位同学朝对方持枪人毫不犹豫地开了枪,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击毙,这位同学的英勇表现当时刷爆了朋友圈。还有去年九月,一名福建籍女子在乔治亚州家中开枪射杀一名入室抢劫劫匪,视频公布后这位女士在那段时间成了网红,她的行为被明确地归为正当防卫。
而诸如此类的案件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能找出很多,正当防卫的概念也深入美国人心。在美国,如果被告人想为自己辩护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律师在辩护中就需要证明以下情况:被告并非是暴力发起者;被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将遭受人身伤害;当时的情况下被告的防卫是必要;被告的这种受到威胁的认定是合理的等。
《刺死辱母者》一案如果发生在美国,从于欢母子拨打出报警电话开始到最后法庭判决,每一个环节的走向可能都会大不相同,尤其在最后的庭审阶段辩护“正当防卫”的成功几率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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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了太多讨论《刺死辱母者》案的文章,其中不乏很多看了让人点头称道的内容,如果民间高利贷能被规范、如果处事民警能不要麻木地机械化办案、如果政府部门能更有效地清除当地黑势力、如果... ...如果这些如果都实现了,这起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但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我们只能希望对于欢本人,相关机构能够倾听到人民的声音、于欢的二审能够更加公正、公平,他的审判能够兼具法理与情理,于涉案双方、于国民都有一个交代;对于我们这个正在变革的国家、社会,《刺死辱母者》案不应该只维持一个星期的热度,希望这能是一次改变、推动中国法治水平提升的契机,也能给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国家的法律会让恶人得到惩罚、弱者得到保护、所有人都得到作为人应该受到的尊严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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