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用H-1B抽签、成功绕过排期、还能给自己申请绿卡?
推广
今年抽签类H-1B的申请已经递出,是否能抽中全凭运气,个人再优秀、能力再高强对能否中签的影响力也几乎为零,但如果你符合一些特定条件,也许H-1B并不是你留在美国工作、奋斗的唯一出路。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H-1B未中的后备方案之一、也非常适合计划在美创业的一枚利器——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大家俗称其为EB-6,但因为EB-1到EB-5都通过职业方式移民的种类,但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并非是移民种类的一种,所以本文中将使用其原名。
这条新政即将在今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有意向办理这份申请的小伙伴是时候可以开始准备起来了。
对律师的要求
如果光翻看干巴巴的新规条文,就会觉得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非常严苛,读完了觉得好像几乎没有几个人能够申请,但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经验老道的法律从业者当然可以解读出严苛条件背后的申请机会。
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申请的困难程度远远高过申请一份H-1工作签证,几乎等同于绿卡的工作量,更有甚者,这就是为什么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对律师擅长的领域比一般移民相关类别申请的要求要高出许多。
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新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家”需要:
拥有一个在美成立的企业;
为企业获取到首轮投资;
学习一个从来未开放过的新移民法领域。
而以上任何一个步骤,要求申请律师不仅要懂移民法,对美国公司法也要有深刻理解。
如何理解申请条件
那么,这份看似繁琐的新申请,究竟该如何入手准备呢?
1、“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直译成中文就是国际企业家,因此申请人必须是外国国籍的企业家,公司是初创5年内的商业实体,申请的时候必须向移民局证明这家公司未来的发展有极大潜力以及创造就业方面的能力。
A
何为“商业实体”?
虽然大部分的创业者,都通过自行申请或者聘用会计师等方式完成了初设企业的步骤。但是在一个资深公司法律师看来,这种商业实体,远远达不到移民局或者是投资人要求的企业基本架构。
企业是否做了初始税务规划、股权分配、撰写了公司章程?企业是否按当地劳工部门要求申请了雇佣税号、购买了员工基本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这些繁琐的问题并不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注册表就可以简单完成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有计划向移民局呈现一个合规的“商业实体”,就应寻找专业人士来为公司做初始结构的整理规范。
B
何为发展潜力?
正在进行的商业谈判、预期签署的交易、服务合同、甚至频繁地出席会议路演、刊登招聘广告,都是企业积极从事商业活动的凭证,乃至未来发展和创造就业的凭证,这需要初创企业主在公司创立伊始就部署好未来申请所需要的文件准备。
2、密切参与企业运营、拥有10%以上股份
EB-5投资移民只是要求申请人是投资人,可以不参与企业的运营,但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在这一点上要求很严格。许可的受益人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参与企业运作和管理。另外,要求申请人拥有公司至少10%的股份。
拥有企业10%以上的股份比较好理解,但在美国因为身份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外籍人士都能密切参与到企业运营中来,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越界。
A
一个持有F-1和H-1B的外籍人士可以请律师或会计师帮助注册公司,也可以拥有公司的股份,但是这只限于非常有限的与律师会计师讨论设立公司事项问题的操作。一旦公司设立,除非持有移民局批准的工作许可,F-1和H-1B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运作公司的。否则,就会涉嫌或被判定是非法工作。
一般而言,如果参与公司的财务银行账户设立,参与公司的经常性的招聘过程,参与日常决策,签发公司合同,参与谈判,签发公司支票,与公司客户进行交流,代表公司参与会展, 以及更直接地从事业务工作等,都有可能被认定是未经许可的工作行为。
B
众所周知,留学生可以设立企业,但不可以经营企业。因为经营企业需要在美合法工作身份,或者是绿卡、公民,或者是OPT期间持工作许可卡的实习生们。
怎样的股权管理架构可以保证申请人达到移民局的标准,又不会构成“非法工作”呢?
一般的建议是留学生仅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类行为,而非成为具体参与工作的工作人员。最稳妥的方法是在OPT间大幅度投入到企业的创办过程中,身兼主要职位,但在非工作许可期仅行使消极股权,不参与除企业重大事项外的事务性管理、不担任管理类董事工作、甚至尽可能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相关的宣传活动。
C
许多人认为为自己的企业打义工就不是非法工作。 在劳工法和移民法的定义中, 是否获得工作报酬并不是认定非法工作的必要条件,但有可能是导致非法工作调查的一个诱导因素和认定证据之一。只要有证明非法工作的其他事实证据, 不拿钱也有可被认定为非法工作。
3、已注入的投资
居留许可要求企业获得了下述三项投资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A
来自美国投资人或机构的至少25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投资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投资人不能是申请者的直系亲属等)。
究竟投资是否符合标准?在资金进入前如何整理企业增资扩股结构?建议聘请公司法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直接办理入资程序。增资扩股除了需要修改原始股权文件和章程外,往往还会有架设投资结构,设立外州或离岸企业。
以东岸为例,大部分企业需要将原有商业实体转入到新设立的特拉华控股公司中持有减额持股比例,留给投资人等价交换的份额。美国投资人凭借特拉华对非本地企业的税务政策,可以减少一层州所得税的缴纳。但这种习惯模式是否还能满足移民局的要求,就不是投资人会考虑的问题了,需要申请人自己掌控节奏,把握申请。
B
被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授予至少10万美元奖励(美国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型企业都有一定的资助或者奖励);
对于政府资金申请在美国还是有很多机会的,比如在纽约,就有纽约小商业服务部门(SBS),不仅可以协助企业申请政府款项,还可以为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发放资格证书,鼓励对接业务。
但申请政府资金也不容易,这是一项细致而严谨的工作。以纽约W/M Business Certificate(女性及少数族裔商业资格证书)申请为例,除了要填写政府网站上冗长的申请表外,还要付交一项几页纸长的文件清单。其中很多文件如果不是专业人员甚至闻所未闻,让人不知如何着手。这时专业律师就能出马立即接管自己所擅长的领域了,笔者也会再推出此项申请的解读文章。
C
申请人获得上述部分投资,但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
这一项是在前两项满足了实质要求,但未达到金额许可的情况下的补充救济条款。无论上述两项哪一项有所突破,对美国、公众利益贡献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这种证明可以参考NIW或杰出人才申请的惯用模式,通过推荐信、获得奖励、媒体报道等多方面多角度陈述和证明,相对前两项的硬性要求,这一项的申请弹性更大。
新政策对谁最有利?
1 、新毕业的留学生
留学生毕业之后,留美的绝大多数途径都是找到公司为其申请H-1B工作签证。在工作签证申请形式与趋恶化,抽签率历史低点,并且移民局直接出台文件,雪上加霜的要求严格审查管理的情况下,相较于自己完全无力控制的抽签,申请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看似相对容易把控。
2、下海的创业者
H-1持有者,在职做个创业,结果一创而成,有意全职下海,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居留许可,在保住合法身份的同时,圆一个创业梦。
3、未够绿卡申请资格的杰出人才候选人
很遗憾,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是非移民工作许可,更像一种签证,而非绿卡,签证到期后必须离开美国,不可以直接申请绿卡。然而,在创业过程中,申请者可以调整身份转为H-1B签证,O-1签证,用自己的企业为自己申请EB-2类工作绿卡,甚至直接凭创业成就申请EB-1杰出人才,开辟申请绿卡的通道。
看完了以上专业解读虽然知道了申请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并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但寻找到合适的律师团队、完成繁杂的申请过程都至关重要,尤其是想在今年新政生效后立即递交申请的小伙伴是时候赶紧行动起来了!如果您有任何与国际企业家居留许可申请相关的问题也欢迎联系本文作者元合律师事务所(纽约),您的问题都将得到解答。
关于作者:
元合律师事务所(纽约)
元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公司法部门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美国公司法业务是本所一项主打业务领域,我们的公司法团队代表个人或海外企业在美国设立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帮助客户注册、成立创业型公司,规划公司架构,审阅商业租约,起草及审阅各类公司文件、协助创业型公司完成前期融资等。
移民部门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专业移民服务,多年来已将移民服务创立为本所品牌业务,并得到多方赞誉。本所资深移民律师可为客户提供移民类签证申请(EB-1杰出人才、EB-2/3职业劳工绿卡和EB-5商业投资移民等),及非移民类签证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人、H-1B专业人员工作以及O-1杰出才能者等)服务。在某些领域,如O-1、EB-1等,至今保持接近100%成功的批准率。
如您需要咨询美国公司法或移民法业务,欢迎与元合律师事务所(纽约)取得联系。
地址: 1560 Broadway, Suite 1100, New York, NY 10036
电话: 212-679-9700
传真: 212-679-9703
电邮: info@junwanglaw.com
网站: www.junwanglaw.com
国务院5月移民排期表B居然动了,上百天的前进速度你心动了吗?
十几亿市值蒸发,面临千万美金索赔,四宗罪让美联航华丽变身没脸航!
一个普通中国家庭的美国买房记 | 在美国到底什么因素会决定你是否买房?
NYIS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NYIS保留版权及法律追诉权利。如需全文或部分内容转载,请前往:https://goo.gl/ga2ypl 签署《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协议》。NYIS所有原创文章所发表的观点只属于信息共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Copyright NYIS 2017